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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理念 依法整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辽市检察院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侧记

2019-06-20 15:29:30来源:通辽政法责任编辑:郭惠心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通辽市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把握新理念,精心部署,整体推进,重拳出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用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百姓的安全指数。

  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8件358人,其中涉黑案件6案106件次190人、涉恶案件62件168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9件348人,提起公诉37件297人。其中,3起涉黑案件分案提起公诉11件151人(全市移送起诉的3起涉黑团伙案件中,刘天宝涉黑案分案起诉4件、刘海东涉黑案分案起诉2件、张立新涉黑案分案起诉5件,共计11件151人)、涉恶案件26件146人。一审判决涉黑案件3件103人,涉恶案件8件48人。坚持依法严惩,不枉不纵,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改变定性7件,不批捕23人,不起诉1人。刘天宝(绰号:四哥)等人涉黑案、刘海东(绰号:刘大宝)等人涉黑案、张立新等人涉黑案全部提起公诉,并精准指控、成功出庭公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近日,通辽市两级院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薛光辉(绰号:留柱)等人涉黑案件。

  围绕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理解和运用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党组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上下步调一致,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到机构专设、人员专配、案件专办、指导专司、经费专保。严格落实“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4个意见,与政法各部门共同完善重大黑恶势力案件会商机制、建立引导侦查和涉黑恶犯罪人员监管制度。召开调度会、推进会、专题分析会、检察官联席会、专项知识讲座等70余次,进行实地督导指导24件次。通过庭前会议预商、集中专业化团队批捕起诉、检察长办案、运用多媒体示证等方式,有力指控犯罪。同时,在财、物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将专项斗争经费进行单独预算,已保障资金近80万元,为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精准把握办案 严格依法监督

  坚持“检察一体化”“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大幅度缩短检察环节办案周期,增强打击效果。全市两级院坚持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做到全部提前介入,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缩短检察环节办案周期,对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做到全部提前介入,共介入62件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307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2人,纠正漏捕3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9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7人。对五年来已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加强案件质量。对发现的原有判决确有错误的,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2件。

  梳理案件线索 及时移送审查

  截止今年5月31日,受理和发现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共124件,移送公安机关26件,移送两级纪委监委22件。同时,建立检察干警涉黑恶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自查督促机制,所办案件全部实行“背书制”,全市检察机关环节以上干部及扫黑办全体人员100余人宣誓并签订承诺书,时刻绷紧公正廉洁“弦”。

  统筹调配力量 全力“破网打伞”

  通过“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一个中心”发展思想、“一体化”作战、“一把手”出征、“一条龙”办案、“一站式”保障),严格落实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14种罪名侦查权,统筹调配16名具有侦查经验的检察人员集中办案,按照外调取证、综合审查、讯(询)问搜查等职能,组成3个办案组5个办案单元,实行“大兵团”作战。以“对已办结的涉黑恶案件审查为突破口”,坚决“破网打伞”。立案侦办司法人员利用职权犯罪涉嫌“保护伞”案件5件7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铲除经济基础 果断“打财断血”

  落实打缴同步原则,在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建议查清涉案财产,共提出补充侦查意见8份。充分运用罚金刑的量刑建议,加大对涉黑恶财产追缴、没收力度,共发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8份,均被审判机关采纳。对已办涉黑恶案件进行“回头看”,针对被告人大额诉讼代理费及未查清的财产情况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核查核实,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建、审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单位财产与个人财产,确保精准查明涉案财产。 加强协同配合 深化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4个意见,严厉打击涉黑恶案件中的“软暴力”“套路贷”,准确处置涉案财产等情形,严格依法审查,绝不姑息。牵头与市政法各部门共同制定加强衔接配合的意见3项,建立进驻衔接、联席会议等机制。完善重大黑恶势力案件会商机制,准确掌握涉黑恶案件情况,加快案件办理。建立引导侦查制度,重点明确提前介入范围、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诉部门审查和起诉要点,实现黑恶犯罪案件捕的快、诉的快。建立涉黑恶犯罪人员监管制度,加强对在押人员、服刑人员的宣传教育,发动检举揭发。

  发挥综治职能 提高建议刚性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特征、背景、手段和损失等层面,综合考量犯罪人员身份、行业特点和社会影响,狠抓个案和类案专题分析,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市检察院针对农村牧区“两委”换届选举中黑恶势力滋扰基层政权问题,分别向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提交专题报告,移送涉案人员线索7件,保障基层换届顺利进行。针对办理“三眼帮”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教育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确保校园暴力、欺凌现象远离校园,呵护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针对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做到“一案一建议”,发出检察建议3份。

  发动群众宣传 拓宽覆盖广度

  进一步发动群众,重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成效,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利用覆盖全市的“阳光•通检”微信小程序,将3万多名网格员接入平台,成为扫黑除恶的宣传员和线索发现员。利用“朵兰•未检十百千万”工程,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7场次,覆盖学生和家长13万余人。3月29日,与市政府联合召开通辽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让人民了解涉黑案件的办理进度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力度。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辽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再动员再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强的力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基层政权建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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